各学院及相关学生班级: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9年转专业工作将于5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5月24日,教务处公布《2019年转专业计划表》及各学院考核录取办法。
5月27日-5月31日,学生参照《2019年转专业计划表》及《上海电机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填写《上海电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
6月14日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将学生填写的《上海电机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及《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交教务处。
6月18日前,教务处联合学生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把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反馈给转入学院。
6月30日前,转入学院对通过初审的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如面试、笔试)。
7月30日前,结合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转入学院最终确定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8月20日前,教务处最终审核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提交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录取名单将于暑假期间在教务处主页上公示。
8月26日-8月30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持学生证至教务处办理学生证更换手续,并根据教务处安排进行新专业课程的选课。
注意事项:
1、转专业报名对象:2018级在读本、专科学生。
2、转专业报名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转专业条件: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就读期间的全部课程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者;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三)确有专长,或对拟转入专业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四)因特殊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五)经学校认可,具有其他可以进行转专业的正当理由;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已有转学经历的学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艺体类与非艺体类互转者;
(五)再次转专业者;
(六)应予退学的学生;
(七)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
(八)无正当转专业理由者。
4、因学习困难提出转专业需提交申请及成绩单。
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网上公示生效后,其所有学籍及相关信息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受理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6、各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咨询及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 教学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材料学院 | 材料学院楼321 | 38226035 |
电气学院 | 电气学院楼515 | 38226275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楼505 | 38223172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楼305 | 38223626 |
商学院 | 商学院413 | 38223125 |
外国语学院 | 文理楼406 | 38223076 |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语言教学中心202 | 38221298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闵行技术中心B515 | 64307023 |
高职学院 | 技术中心B区213 | 64300980-3027 |
转自教务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