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4月09日(星期二)上午10:30
地点:商院512
会议议程:
1.2019-2020 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沟通及后续安排
1)主修专业任务落实
i.问题反馈及讨论
ii.后续19级教学任务下达
2)通识选修课任务落实
3)重修课程任务落实
4)辅修课程任务落实
2.本学期课程考试院考安排及出卷安排
1) 1-12 周课程
2) 12周课程
3) 12周的考试课程,在第8周星期三之前将试卷纸质稿及试卷审批单纸质稿交到商院413,其他课程在第11周5月10日之前交商院413
4)标记是否院考
3.关于2017届毕业论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及执行情况反馈(各教研室)
4. 关于2019届毕业班教学工作的安排
1)毕业班期末教学工作日程
i. 5月17日(第12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撰写。
ii. 5月20日-5月24日,各院系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iii. 5月31日前,各院系务必将毕业班主体课程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完毕
iv. 6月上旬开始,对于已取得包括毕业论文等各类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实施毕业资格终审。
2) 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发日期安排
i.2019届毕业班学生在6月5日前获得各门考试(含毕业论文)成绩并通过毕业
资格终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发日期以今年6月中旬学校毕业资格审核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2019届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有重修、补修课程(所修课程按其教学要求无法在2019年6月5日前评定成绩等情况),并且在本学期结束后一周内获得各门考试成绩并通过毕业资格终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发日期以今年7月中旬学校毕业资格审核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ii. 2019届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期末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课程缓考、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被取消、课程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按其教学要求无法在2019 年6月28日前评定成绩等情况,但到下一学期开学初经补考、缓考、毕业论文补答辩等获得学分并通过毕业资格终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证书制发日期以2019年10月中下旬学校毕业资格审核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3)规范毕业班学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
i.课程考试结束后, 任课教师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成绩提交,不得延缓录入毕业生的考试成绩。
ii. 凡毕业班学生选修低年级学生课程的,应按课程表规定时间统一参加期末考试或考核;院系和任课教师不得给予单独提前考试以及单独提前评分。
iii. 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遇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在8月上旬登录教务系统确认补考资格,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
4)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手续的办理
i.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请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交至二级学院。申请手续于2019年4月20日截止。未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毕业班学生,如毕业时未能通过毕业资格终审,学校不再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ii. 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 应努力通过课程考试,抓紧完成毕业论文。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毕业时未能通过2019届的毕业资格终审,将无法获得毕业证书,按其学业完成情况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学校不再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5)申请毕业和学位
i.毕业班同学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选择毕业、结业,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申请表》、《上海电机学院专科生毕业申请表》进入毕业审核流程,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也需要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5月22日前将申请表统一交二级学院审核,由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5月30日前交教务处。
6)离校事宜
i.2019届毕业班学生离校时间安排、离校手续办理、证书领取等事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期末前再行通知
5. 关于重点课程、全英文课程、教学教改等各类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
6. 教师激励计划坐班答疑执行情况及反馈
1)要求在每周二前提交前周的辅导答疑教研室签到表
7.教研室情况反馈及交流
商学院教务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