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郁子灵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109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9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我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为尽快落实此项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申报,现就201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201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3类。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主要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方面有浓厚兴趣,具有较高的主动学习精神。

2、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并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3、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4、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9年项目);各项目参与者(含主持人)最多不超过5人,不少于3人;鼓励学生开展跨专业、学院联合申报项目,鼓励高低年级学生搭配。

5、指导老师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长期致力于教学,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每位教师原则上指导1项。

6、各学院申报项目中,需至少包含30%的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对于创业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重点支持。

7、各学院应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并广泛动员学生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如果项目参加“互联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优异,在当年度或下一年度的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给予适当倾斜。

三、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

2、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3、自主实践:要自主设计提出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4、符合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领域的选题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1201945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汇总并排序上报教务处(申请书、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稿一份与电子稿);

248日~411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并上报教委。

3、教委评审后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38221178 实践教学科

邮箱:qinw@sdju.edu.cn

 

转自教务处

2019313

附件一: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二:201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