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高职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郁子灵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216

各学院及毕业班同学:

2019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5级在校本科生,2016级在校专科生,以及办理过延长修业年限的2013级、2014级本科生,2014级、2015级专科学生)目前已进入毕业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教学管理,规范2019届毕业班学生的课程考试、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撰写与答辩、成绩录入、毕业资格终审、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授等工作,保证毕业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工作安排,请遵照执行。

、毕业班期末教学工作日程

1)5月17日(第12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撰写。

2)520日-524日,各院系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3)531日前,各院系务必将毕业班主体课程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完毕。

4)6月上旬开始,对于已取得包括毕业论文等各类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实施毕业资格终审。

二、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工作

1)各院系应在毕业班学生中全面开展学风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督促指导教师切实担负起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独立性情况的审查职责,坚决防范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2)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工作,请院系在毕业答辩前完成论文查重工作。

3)毕业论文以及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开题、中期检查等)材料均应妥善归档。

三、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发日期安排

1)2019届毕业班学生在6月5日前获得各门考试(含毕业论文)成绩并通过毕业资格终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发日期以今年6月中旬学校毕业资格审核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2)2019届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有重修、补修课程(所修课程按其教学要求无法在2019年6月5日前评定成绩等情况),并且在本学期结束后一周内获得各门考试成绩并通过毕业资格终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发日期以今年7月中旬学校毕业资格审核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32019届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期末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课程缓考、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被取消、课程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按其教学要求无法在2019年628日前评定成绩等情况,但到下一学期开学初经补考、缓考、毕业论文补答辩等获得学分并通过毕业资格终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证书制发日期以2019年10月中下旬学校毕业资格审核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四、规范毕业班学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成绩提交,不得延缓录入毕业生的考试成绩。

2)凡毕业班学生选修低年级学生课程的,应按课程表规定时间统一参加期末考试或考核;院系和任课教师不得给予单独提前考试以及单独提前评分。

3)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遇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在8月上旬登录教务系统确认补考资格,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

五、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手续的办理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请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交至二级学院。申请手续于2019年4月20日截止。未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毕业班学生,如毕业时未能通过毕业资格终审,学校不再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2)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努力通过课程考试,抓紧完成毕业论文。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毕业时未能通过2019届的毕业资格终审,将无法获得毕业证书,按其学业完成情况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学校不再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六、申请毕业和学位

毕业班同学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选择毕业、结业,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毕业、学位申请表》、《上海电机学院专科生毕业申请表》进入毕业审核流程,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也需要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5月22日前将申请表统一交二级学院审核,由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5月30日前交教务处。

、离校事宜

2019届毕业班学生离校时间安排、离校手续办理、证书领取等事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期末前再行通知。

 

转自教务处

2019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