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发布者:郁子灵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401

各相关同学:

为做好2021年延长学习年限工作,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及《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本(专)科在籍毕业班学生;

2、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还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本科六年、专科五年);

3、拟通过延长学习年限完成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学习年限

1、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者;

2、因沉溺网络或其它不良嗜好,经常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完成学习任务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者。

三、申请时间

2021419日至2021428日,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

2、学院对其学业及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291500前把申请表及汇总表(盖学院章)交到教务处(行政楼1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到:shenj@sdju.edu.cn

3、教务处联合学工部和财务处,统一对申请人的德育,违纪情况、学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4512日前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五、特别说明

1、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查看学业情况(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根据自己实际学业及学分获得情况提出申请;

2、每次只能申请延期一年,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作为在校学生,纳入下一年度预计毕业生管理;

4、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费按照原学费标准按年收取,重新学习费不再收取;

5、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515日前将学费存入卡中,学校在521日前统一扣缴,缴费成功后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未在指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延期申请;

6、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规定,符合结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符合肄业条件的按肄业处理;

7、各二级学院咨询及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教学办公室

联系方式

教务处

行政楼107

38223050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楼315

38226035

电气学院

电气学院楼515

38226275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楼505

38223172

机械学院

机械学院楼303

38223626

商学院

商学院413

38223125

外国语学院

文理楼406

38223076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物理楼408

38223057

设计与艺术学院

闵行技术中心B513

64307023

文理学院

文理楼321

38223256

高职学院

技术中心B213

64305391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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